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弱视

发布时间:2017-11-02



弱视是单眼或双眼最佳矫正视力低于正常,但眼球无器质性改变的视力功能障碍。它是视觉系统在发育过程中受到某些因素干扰(如斜视、屈光不正、先天性白内障等)使视觉细胞无法获得光线的充分刺激,视觉发育受到影响所致。

一、病因与分类:

1、斜视性弱视:为单眼弱视。患者有斜眼病史,双眼不能同时聚焦同一物体,影响大脑视觉发育,大脑皮质中枢主动抑制由斜视眼传入的视觉信息,形成弱视。

2、屈光参差性弱视:两眼屈光参差较大,致使双眼视网膜成像大小不等,融合困难,屈光不正程度较重一侧存在形觉剥夺,形成弱视。

3、屈光不正性弱视:为双眼弱视。未经过矫正的屈光不正无法使影像成焦在视网膜上,引起弱视。

4、形觉剥夺性弱视:由于角膜混浊,先天性或外伤白内障,完全性上睑下垂或遮盖一眼过久,妨碍外界物体对视觉的刺激,产生弱视。

二、临床表现:

1、 视力减退:最佳矫正视力低于正常,经治疗可以恢复或部分恢复。诊断弱视要考虑和应用不同年龄段的标准。

2、拥挤现象:分辨排列成行视标的能力较分辨单个视标的能力差,称为拥挤现象,是注视点与领近视标之间相互影响所致。

3、旁中心注视:由于视力下降显著导致中心凹失去注视功能,形成旁中心注视

三、治疗:

人类视觉系统的敏感期开始较晚但持续较长,儿童视觉发育敏感期为0到12岁,敏感期是弱视多发年龄,也是治疗弱视的适宜年龄。弱视的疗效与治疗年龄有关,年龄越小,效果越好。

1、消除病因:矫正屈光不正,准确验光配镜;早期治疗先天性白内障或上睑下垂。

2、遮盖治疗⑴中心注视性弱视:可采用遮盖健眼,强迫 弱视眼注视。⑵旁中心注视性弱视:先利用红光闪烁刺激疗法、后像疗法等矫正注视类型,使之转化成中心注视后采用遮盖疗法。

3、光学药物疗法:利用阿托品和屈光矫正,压抑健眼的看远或者看近,而促进弱视眼来看远或者看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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