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超龄团员应提出离团申请,填写《超龄离团申请书》。按照《团章》规定,团员年满28周岁,不担任团内职务就不再保留团籍;未满28周岁的团员,如加入党组织仍可保留团籍。
第二条 经团支部委员会核实批准后,由团支部书记在《团员证》超龄离团一栏中签署团支部意见,即可生效。并在《团员名册》备注栏注明离团日期,将《超龄离团登记表》归入团支部档案。
第三条 团员在团支部批准超龄离团之前,仍享有团员的一切权利。团员在此之间若犯有错误应同样受到团内纪律处分,要先组织处理后再办理超龄离团手续。
第四条 团支部应定期召开团员超龄离团大会。
(一)会场应悬挂团旗,提前通知超龄离团团员到会,审阅发言稿;
(二)团支部组织委员主持超龄离团团员大会;
(三)团支部书记宣布超龄离团团员名单;
(四)离团团员退还《团员证》;
(五)超龄离团团员代表讲话;
(六)超龄离团团员所在团小组长、团支部书记或党支部领导讲话。
第五条 超龄离团日期按团支部批准日期计算。
地址:房山区政府所在地良乡体育场路1号 电话:010-89903705 传真:010-89903706 Email: bjznjyy@163.com
版权所有:北京中能建医院 京ICP备16068597号 京公网安备 11011102000881号 工信部网站:http://www.miit.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