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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务人员医德规范

发布时间:2017-02-22

第一条  医生职业道德规范

(一)文明礼貌,尊重病人

仪表整洁,对病人要语言亲切、温和、文雅、一视同仁,尊重病人的权力和人格尊严,充分理解病人的心理状态,耐心倾听病人的意见和要求,并尽量满足,不合理的要认真解释;

(二)满腔热忱,高度负责

要热忱为病人服务,严格执行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在工作中做到认真、细致、周到,决不能敷衍塞责。诊治病人要实事求是,不弄虚作假,既勇于承担风险,又不鲁莽从事。尽自己一切所能,使病人得到及时、正确的诊断治疗;

(三)刻苦钻研,团结协作

刻苦钻研医学科学,对技术精益求精。努力扩大相关学科知识面,主动吸收新理论、新技术、发扬团结协作的集体主义精神。

工作中不扯皮、不推诿病人或利用某些特殊条件,刁难兄弟科室。尊重同行,相互学习,工作中发生差错、事故时,要实事求是地总结经验,勇于承担责任,反对相互包庇或推诿责任,更不可落井下石;

(四)清正廉洁,慎严守密

为病人诊治疾病是医务人员的本职工作和应尽的责任,决不允许医务人员以权谋私,索要和收受病人家属钱物,把医患关系变成金钱关系。严格遵守本院关于廉洁行医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规定。实施保护性医疗制度帮助病人建立与疾病作斗争的勇气和信心,积极做好病人家属的思想工作,有义务为病人保守个人隐私。

第二条  护士职业道德规范

(一)文明礼貌,尊重病人

1.注意仪表整洁,对病人要文明礼貌,态度和蔼,语言亲切、一视同仁,尊重病人的权力和人格;

2.充分理解病人的心理状态,做好护理工作,帮助病人建立与疾病作斗争的勇气和信心,积极做好病人家属的思想工作,并为病人保守秘密;

3.病人入院后要热情接待,安排于指定床位。主动介绍病房环境、医院制度,签署入院告知书,了解病人生活饮食习惯;

4.根据病人年龄、职业不同,其称呼也要不同,禁止用床号或诊断代替姓名;

5.当病人出院对医护人员表示感谢时,医护人员要热情相送,切勿因工作忙而不理睬,冷淡无情。更不应出院手续尚未办妥,便收拾床位,赶病人走,如床位紧张需耐心说明原因。

(二)遵章守纪,认真负责

1.要严格执行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无菌操作规程,认真执行三查七对,杜绝差错事故的发生;

2.对病人进行治疗护理操作时,要细致周到,对病人的病情要全面了解,解除病人的恐惧心理,做好安慰解释工作;

3.在工作时间内,切勿扎堆聊天,要经常巡视病房。

(三)刻苦钻研,团结协作

1.努力钻研业务,对技术精益求精,主动学习新理论,新技术,同事之间相互学习,相互尊重;

2.工作中发生差错事故时,要实事求是地总结经验,勇于承担责任,反对相互推诿责任;

3.与医生、卫生员在一起工作,要相互尊重、相互理解、相互配合、团结互助,搞好工作。如有意见,应诚恳指出,切勿出口伤人,蛮不讲理,更不应对己宽对人严。

(四)廉洁正直,慎言守密

视病人疾病的治疗和康复为己任,禁止以工作之便谋取私利,勒索病人,禁止将医患关系变为金钱关系。

第三条  医技人员职业道德规范

(一)服装整洁,仪表端庄,落落大方;

(二)对病人语言亲切、温和、文雅,一视同仁,体贴帮助危重病人,尊重照顾老年残疾病人,服务周到;

(三)充分理解病人的心理状态,尊重病人的人格尊严,耐心倾听病人的意见,对病人不合理的要求要认真予以解释;

(四)对病人要发扬高度负责和团结协作精神,对病人不扯皮、不推诿、尊重同行,相互学习,共同提高;

(五)刻苦钻研业务,对技术精益求精,积极开展新业务、新技术。工作态度严谨,实事求是,既要勇于承担风险,又不鲁莽行事;

(六)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各种医疗仪器设备要有专人保管,定期维护并保证其处于良好状态,杜绝差错事故的发生;

(七)对工作尽职尽责,禁止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勒索病人;

(八)积极做好病人的思想工作,帮助病人建立与疾病作斗争的勇气和信心,有义务为病人保守个人隐私。

第四条  管理行政人员职业道德规范

(一)严格遵守行业主管部门的法律法规和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仪表整洁、谈吐大方、热情和蔼、亲切端庄,热情接待院内外来访者,妥善解决来访者的合理诉求;

(三)从病人利益出发,团结协作,相互配合,热情周到地为临床一线科室服务。从大局出发,积极协调院内各科室间的关系和本院与兄弟医院间的关系,出现问题勇于承担责任,不推诿扯皮;

(四)经常深入科室,及时掌握一手信息,从实际出发,客观公正地处理和解决问题;

(五)努力学习,不断更新专业管理知识,不断提高政治业务素质,高质量高效率地完成本职工作;

(六)廉洁奉公,不徇私情,襟怀坦白,对事业忠诚,把本职工作提高到新水平。

第五条  财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

(一)仪表整洁、语言亲切,态度和蔼,尊重、体贴病人,一切为病人着想,收费时做到唱收唱付,单据打印规范、清楚、准确;

(二)严格执行北京市物价收费政策和标准,抵制一切乱收费、乱涨价的行为,切实维护病人的利益;

(三)严格执行会计法规制度,尽职尽责,廉洁奉公,勇于监督,坚持原则;

(四)会计核算要做到真实、准确、一丝不苟、严格无误。认真完成本职工作,顾全大局,为医院理好财用好财,确保保护国家财产完整无损;

(五)财务人员要树立为医、教、研、防服务的思想,工作中不扯皮,不推诿,与科室搞好协作关系,促进增收节支,提高经济效益,搞好经济管理,禁止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

(六)财务人员要努力钻研业务,不断丰富会计理论知识,提高业务工作能力,熟练运用各种计算技术和分析方法,做好本职工作。

第六条  窗口服务工作人员职业道德规范

(一)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按时打开服务窗口,坚守岗位,不准脱岗;

(三)对于患者在查找病历、划价、收费、取药等方面提出的各种问题要耐心解释,妥善处理;

(四)收费员要做到唱收唱付,服务规范,并备有足够的零钱;

(五)划价员、司药员要耐心解答患者提出的每一个问题,贵重药品及特殊药品划价时,要向患者解释清楚,发药时要向患者详细说明药品使用的剂量和方法;

(六)挂号室、收费处及药房要有安全防范措施,出入随手关好防盗门锁,当天收入的现金要及时送存银行,确保现金安全。

第七条  后勤人员职业道德规范

(一)廉洁守法,一心为公

后勤人员要树立为临床一线服务、为全院职工服务的思想,要急他们所急,有求必应,认真完成医院交给的各项任务,帮助科室解决各种困难和疑难问题,禁止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后勤职工要努力成为本行业职业道德的典范;

(二)文明服务,礼貌待人

仪表整洁,语言亲切,态度和蔼,对临床一线同事要热情服务,一视同仁,尊重他们。充分理解和耐心倾听医护人员的意见和要求,尽力满足他们的合理需求,不合理的需求要耐心解释,做到相互理解,相互支持;

(三)安全无误,一丝不苟地完成本职工作

要认真执行医院和总务科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劳动纪律,在各项工作中敢于严格管理,乐于接受批评,做到勤巡视,早预防,及时消除隐患,搞好各项维修工作;

(四)刻苦钻研技术,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要努力钻研业务,对技术精益求精。积极参加技术培训,不断提高政治业务素质。在工作中发扬团结协作的集体主义精神,不扯皮,不推诿,不刁难临床科室。一切工作从小事着手,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工作中发生差错事故时,要客观公正地总结经验,勇于承担责任。

医德医风建设工作实施办法

为加强医院精神文明建设,进一步贯彻落实卫生部《医院人员医德规范及实施办法》,提高干部职工队伍素质,改善服务态度,提高医疗质量,使医院医德医风建设工作达到制度化、规范化,从根本上制止行业不正之风的产生,促进卫生改革和卫生事业的深入发展,制定医德医风建设工作实施办法。

第一条  医德医风建设是医院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医院医疗质量、服务质量、管理水平、职工队伍整体素质和精神面貌的综合反映,医德医风建设因卫生工作的特殊性、广泛性及社会性而直接影响到千家万户的安全、幸福,影响到社会风气的好坏,影响到卫生事业的深化改革和发展。因此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切实提高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医疗质量和服务质量,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第二条  医德,即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是医务人员应具备的思想品质,是医务人员与病人、社会及医务人员之间关系的总和。医德规范是指导医务人员进行医疗活动的思想和行为准则。

第三条  加强领导,成立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

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应着眼于教育,立足于建设,关键在领导,党政领导必须把医德医风建设纳入医院工作的重要议程之中,形成党、政、工、团齐抓共管,团结协作,综合治理的局面。医院成立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由党总支书记担任组长,院长担任副组长。成立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制定医德医风建设的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制定、健全医德医风建设有关规章制度;

(三)负责制定医德医风建设的教育计划;

(四)组织并参加医德医风的各种检查、监督考核工作,检查各科室落实医德医风建设的各项制度和措施;

(五)组织开展医德医风建设专题活动,定期召开社会监督员座谈会,完成群众满意度问卷调查;

(六)负责医德医风建设的日常工作,经常研究分析医院医德医风现状,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

(七)制定医院医德医风建设的奖惩措施;

(八)组织并参加对严重违反医德医风事件的查处工作;

(九)负责全院医务人员医德医风建设的定期考核与档案管理工作。

医德医风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行业作风建设,提高全院医务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医疗道德水平,创建和谐医患关系,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全院从事医疗、护理、医技和直接为患者提供各种服务的行政后勤人员,均需建立医德医风档案。

第三条  医德医风档案实行规范化和标准化管理,统一内容,严格考核,随时补充,完整利用,确保其管理作用的充分发挥。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四条  医德医风档案由医院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管理,具体承担建档、保存、审核、归档、综合评价和提供利用等项工作任务。

第五条  根据档案收集的内容范围,由主管职能科室按照考核职责的分工,负责将考核结果整理成档案材料,送交管理部门归档。

第六条  每年第四季度由医院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提出计划,人事部门牵头,有关职能科室协调配合,对全院职工组织一次医德医风考核,本人写出工作总结,所属科室作出鉴定意见,经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考核打分后归档。

第三章 档案形成

第七条  医德医风档案建立后,应力求资料标准统一,收集归档及时,内容完整健全,档案的内容资料一般掌握以下标准:

(一)在优质服务方面被评选为院级以上各种先进情况;

(二)在行业作风建设方面表现突出的典型事例;

(三)受到患者及家属书面表扬以上的各种受表扬的典型事例;

(四)因违反规章制度,违反操作常规,发生严重差错或以上事故的直接责任者的受到处分情况;

(五)违反医德医风规范和行业作风建设规定的典型事例;

(六)因服务态度和工作责任心问题引起患者及其亲属极大不满,甚至酿成医疗纠纷或是受到医院直接查处事件的认定情况。

第八条  凡是具备上述内容标准范围的档案资料,根据具体职责分工,由主管职能科室填报档案资料表,一周后,交办公室审核归档。

第四章 档案利用

第九条  医德医风档案主要用于院内对干部职工的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干部考核评定、职称晋升、评优创先和表彰奖励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十条  年终评比考核时,主管职能部门都必须参考利用医德医风档案内容,确保有效利用。

精神文明建设考核内容和处罚标准

第一条  服务态度和文明礼貌方面

(一)医护人员、窗口服务人员对病人提出的各种问题装听不见、不理睬,发现一次扣50元;

(二)医护人员、窗口服务人员在回答病人提问时不耐烦,回答生硬,态度冷淡,发现一次扣50元;

(三)医护人员、窗口服务人员在为病人挂号、看病、划价、取药等过程中,故意刁难病人,推诿病人,对病人提出的合理要求不予解决,发现一次扣100元;

(四)无论任何原因引起的医院职工同病人或病人家属吵架、打架、骂人,发现一次扣100元;

(五)收到批评信、群众来访以及群众举报服务态度问题,经调查情况属实的,一次扣200元;

(六)因职工服务态度恶劣,受到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杂志等新闻媒体点名批评的,一次扣500元。

第二条  劳动纪律和仪表着装方面

(一)上班迟到、早退、串岗、扎堆聊天、吃东西、洗澡以及大声喧哗,一次一项扣30元;

(二)上班干私活,一次扣100元;

(三)上班脱岗,一次扣150元;

(四)上班睡觉、喝酒、打扑克、下棋、一人一次一项扣200元;

(五)上班玩微信,看闲杂书籍以及值夜班的挂号室,收费处、药房、急诊和病房等科室值班人员上班看电视,发现一次扣50元;

(六)有事不提前请假,未经批准擅自休息,一次扣50元,情节严重者按旷工处理;

(七)职工无故旷工一天扣300元,累计旷工超过3天,按医院考勤管理规定处理;

(八)医护人员、窗口服务人员和职能科室人员上班时间应该衣帽整齐,挂牌服务,缺一项扣20元;

(九)医护人员、窗口服务人员和职能科室人员上班期间着装要得体,不准穿背心短裤或超短裙上班,不准化浓妆,不准戴耳环、戒指和手链等。一项不合格扣30元;

(十)职工上班期间不准穿拖鞋,不准穿高跟鞋,穿鞋要系带。进入病房的医护人员不能穿声响很大的皮鞋,护士要穿护士鞋,一项不合格扣20元。

第三条  规范服务,医德医风方面

(一)不认真执行首诊负责制,责任心不强,对患者不认真做细致的检查,推脱病人,不经科主任诊断随便转院,经查实一次罚款100元;

(二)门诊各科室要按时开诊,各科开早(例)会时要留有在岗人员。经检查发现不按时开诊一次罚款20元;

(三)各科室要充分利用各种医疗手段,优质高效地为患者做出正确及时的诊断。如工作中怕麻烦,图轻快,应该做的必要检查为省事而不做,经检查属实的罚款50元;

(四)在工作中怕麻烦,该留观的不留观,该收住院的患者不收住院,经检查属实的罚款50元;

(五)接待患者,对待同事要使用文明用语,对住院患者要详细介绍住院须知,履行知情同意必要的签字手续,如做不到,经检查属实的一次罚款50元;

(六)因责任心不强,不认真执行医疗护理管理制度和操作常规,发生一般差错罚款50元,发生严重差错罚款200元,造成医疗事故的,除在经济上给予重罚外,还要在行政上给予处分;

(七)医护人员、窗口服务人员不认真履行自己的岗位职责,造成患者心理和病体受到不应有的损害,被患者投诉,经检查属实的罚款100元;

(八)凡是通过人情方、人情假、假证明等手段,以医谋私者,经检查属实的罚款100元。造成不良影响的从重处罚;

(九)医技科室人员无故退回临床医师所开的检查申请单或在患者面前发表不利于团结的言论,检查报告发放不及时,经检查属实的罚款50元;发现有临床危急值不及时报告的,一次罚款20元,造成严重后果者从重处罚;

(十)总务科要保证临床、医技科室仪器设备的正常运转,定期维护、保养,发生紧急情况时要及时修理。如因工作拖拉造成不良后果的罚款100-200元。

第四条  院容院貌,后勤保障方面

(一)后勤各班组要树立为临床一线服务的思想,相互协作,对临床需要的服务项目要做到及时完成。如无正当理由拖拉,延误工作的罚款50元;

(二)电工、司机班值班人员不得擅离职守,有事离开岗位前要向总务科或院办报告去处。因无故离岗,造成不良后果的罚款100元;

(三)保洁人员要保证医院办公区域内外环境整齐清洁,无异味,如发现有垃圾废物未清扫及卫生间有异味的罚款50元。

医院满意度调查制度

第一条  调查对象

每年年中和年底由医院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完成两次医院满意度调查工作。调查对象为:在院住院病人、门诊急诊病人、医院聘请的社会监督员和本院职工。

第二条  调查方式和时间

调查方式有:召开各类人员座谈会,现场发放群众满意度调查表,向兄弟单位发外调信和开放院长信箱。

调查时间为:一年调查二次。

意见箱和监督电话管理制度

第一条  医院意见箱由医院办公室负责管理,每月开启一次,根据群众意见反映内容进行整理分类。整理后向分管院长汇报,同时将意见内容转交给相关科室研究处理,医院办公室负责监督执行。

第二条  医院办公室接到群众打来的监督电话,要耐心倾听,详细记录,及时向被投诉科室调查群众反映情况是否属实,并监督科室处理进程,最后向来电话群众反馈处理结果。

社会监督员制度

第一条  医院每年聘请住址所在地区热爱公益事业、关心医院发展的社会各界群众为医院义务社会监督员,医院每年聘请十名义务社会监督员,负责监督反映医院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服务质量和安全隐患等问题,督促医院持续改进工作现状。

第二条  由医院办公室负责,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医院义务社会监督员座谈会,集思广益,为医院的持续发展献计献策。同时记录并汇总各方意见,成熟的提交医院院长办公会讨论,及时拿出解决办法或纳入医院未来发展战略规划加以解决。

第三条  医院实施下列公开制度

(一)医院院务公开制度;

(二)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和首都市民文明公约公开;

(三)物价收费标准公开;

(四)出院患者费用结算清单公开;

(五)专家门诊姓名、专业和挂号费等标准公开;

(六)医务人员佩戴胸卡上岗。

党总支会议制度

第一条  党总支委员会会议

(一)时间

每月召开一次,定于每月第四周的星期四下午,遇有特殊情况可提前或延期召开;

(二)参加人员

1. 党总支全体委员;

2. 党总支委员会会议议题中涉及的有关职能科室负责人或其它领导;

(三)党总支委员会会议的主要内容

1.传达贯彻上级有关会议精神和指示,研究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

2.研究党总支和医院的工作重点、计划、总结以及其它重要工作;

3.研究加强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措施,决定召开医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和全院职工大会会议安排,审议会议拟通过的材料;

4.研究党组织发展工作,讨论对党员的奖惩和其它需要研究的重大问题;

5.其它需由党总支委员会研究的临时性问题。

第二条  党总支生活会

(一)党总支委员都要参加双重组织生活,既要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的生活会,自觉接受广大党员的监督,又要参加党总支定期召开的民主生活会,加强领导班子的内部监督;

(二)党总支民主生活会每半年召开一次,党总支委员要提前安排工作,无特殊情况,不得因工作忙等理由而不参加民主生活会;

(三)党总支民主生活会,由党总支书记主持;

(四)召开党总支民主生活会要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1.根据上级党委的中心工作或领导班子中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确定1-2个民主生活会主题;

2.提前三天将会议时间和主题通知到参会人员,参会人员要提前安排工作,并根据会议主题拟定发言提纲;

3.根据需要,会前可采取适当方式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并将意见转告本人或在会上通报。

(五)民主生活会的基本内容

主要就以下问题进行检查、总结、统一认识、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1.学习马列主义和毛泽东思想的基本理论,努力增强党性修养的情况;

2.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党委决议、决定的情况;

3.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认真实行民主集中制,领导班子成员相互支持、谅解及增进团结的情况;

4.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开展情况;

5.领导班子成员本人分工工作完成情况;

6.上级党委制定的工作内容和目标完成情况。

(六)在民主生活会上,主持人要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并引导大家围绕议题畅所欲言,避免把民主生活会开成汇报工作或研究部署工作的会议;

(七)民主生活要遵循“团结-批评-团结”的方针,充分发扬民主。要增强生活会的政治性、思想性和原则性。总支委员要围绕议题开诚布公的交流思想,总结经验教训,从关心、爱护同志的角度出发,本着与人为善的态度开展批评,以达到统一思想,增进团结,相互监督,共同提高的目的;

(八)在生活会上总支委员要根据检查出来的问题,制定行之有效的改进措施,并明确分工,明确责任,抓好落实,切实加以解决;

(九)党总支民主生活会情况及原始记录应及时报送上级纪委;

(十)根据需要,可召开扩大的民主生活会,参加生活会的列席人员可根据会议内容和要求而定。

第三条  学习制度

(一)医院中心组学习,每二周一次。

(二)参加人员:

1.院领导班子成员;

2.党支部委员。

党支部工作制度

第一条  支部大会制度

(一)参加人员:支部全体党员

(二)主持人:支部书记

(三)时间:半年一次

(四)程序

1.开会前报告应到人数,实到人数(报告缺席原因),列席人数;

2.公布会议内容;

3.支部大会决议形成

(1)内容:讨论布置支部工作、计划、总结,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吸收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表彰处分党员,选举支部委员和出席各级党代会代表及其它党内问题等;

(2)要求:支部大会作出的决议,每个党员必须贯彻执行,不允许私下随意发表与决议不相符的意见,但可以按组织程序反应、申诉、可以持保留意见。

第二条  民主生活会制度

(一)参加人员:全体党员

(二)时间:每季度一次

(三)内容:以检查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情况,党纪条规执行情况,医德医风建设情况,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发挥情况为主要内容。

(四)要求:参加会议人员要认真准备,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要统一思想,促进本院医疗卫生工作持续改进。

第三条  党课制度

(一)参加人员:全体党员

(二)时间:每季度一次

“三重一大” 决策制度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推进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要求,切实加强对权力的民主监督与制约,实现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促进依法行政和廉政建设。现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制定医院“三重一大” 决策制度。

第一条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具体内容

(一)重大事项决策

重大事项决策,涉及到我院改革、发展和稳定,关系到我院工作

人员的切身利益,以下为我院归纳的重大事项决策内容:

1.新时期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的贯彻执行;

2.党风廉政工作、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重大问题;

3.医院工作制度的制定和调整;

4.围绕医院中心工作的重要工作思路和重要举措;

5.医院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目标任务的确定;

6.医院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申报和调整;

7.年度评优创先及奖惩等相关事项;

8.医院机构设置、岗位职责、中层干部岗位竞争、人事变动等事项;

9.其它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

(二)重要人事任免

1.中层干部竞争上岗人员的任免;

2.后备干部的推荐、选拔。

(三)重要项目安排

1.大宗物资及仪器设备的采购;

2.经上级批准的重大或集体考察学习活动项目经费的支出;

3.重大项目投资考察的接待支出。

(四)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单项支出在100000元以上(含10万元)的资金款项。

第二条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机制和程序

(一)集体决策的机制和分工

医院实行院长负责制,医院集体决策通过院长办公会或党政联席会讨论决定的机制形成,

(二)参与集体决策的范围

出席院长办公会或党政联席会的人员为院级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工作需要,院长办公会扩大会由院长或书记确定邀请有关科室的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三)民主决策程序

依照中央和资产管理中心相关规定,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在提交总支委员会、院长办公会或党政联席会决策之前,要经过民主程序讨论共同决策。

1.中层以上干部的任免,要严格按照医院中层干部竞聘上岗公开竞聘程序执行;

2.“三重一大”事项,在会议决策之前,要依照规定要求,广泛开展调查研究,充分听取群众意见,深入进行论证和协调。

第三条  集体决策规则

(一)“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要有计划地进行,无特殊情况,不讨论临时变动议题;

(二)决策前要根据工作计划,做好调研、论证、相关法律咨询和必要的事前审计;

(三)决策时要集体讨论、各抒己见、集思广益、少数服从多数、民主集中;

(四)决策后由重大事项的项目负责人安排专人负责集体决策的落实、总结工作。医院办公室负责集体决策的监督和检查工作;

(五)“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情况,包括决策参与人、决策事项、决策过程、决策结论等,要以会议记录、纪要或决定等形式留下文字性资料,并存档备查。

第四条  集体决策的程序

(一)项目相关科室提交需要领导班子研究决策的事项的相应计划、调研和专家论证报告等书面材料;

(二)经党政主要领导审阅后,根据事项性质和轻重缓急程度,按照相应决策范围,列入决策计划;

(三)在不同的决策范围内,经集体讨论,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决策并形成会议纪要;

(四)正式发文,付诸实施;

(五)年终根据“三重一大”事项的性质,在全体职工或全体党员大会上通报落实情况。

第五条  违反“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的责任追究

(一)“三重一大”事项集体讨论决策是从源头上治理腐败的一项重要举措。发生下列给医院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政治影响的违反“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的行为要追究责任:

1.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程序,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

2.未经集体讨论决定而个人决策,事后又不通报的;

3.未向领导集体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错误决定的责任人;

4.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损失,能够挽回而不采取措施挽回的;

5.其它因违反本决策制度而造成损失的。

(二)责任追究主要依据本人职责范围,明确集体责任或个人责任和直接领导责任或主要领导责任;

(三)对于不执行或不能按要求执行“三重一大”制度规定,造成损失和不良影响的,视情节及损失情况,给予相应处理;

(四)对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政治影响的责任人,根据事实、性质、情节和应承担的责任,依法依纪追究党纪和刑事责任;

(五)责任追究的方式有责令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免职、责令辞职、党纪政纪处分和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等。

工会工作制度

第一条  医院工会要认真贯彻执行《工会法》《劳动法》《女职工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积极落实上级工会组织的工作部署。

第二条  做好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经常对职工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共产主义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教育。

第三条  依法维护职工的民主权利,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切实加强职工参与医院民主管理的权利。

第四条  组织职工开展争先创优劳动竞赛,以医疗安全为中心,开创两个文明建设工作的新局面。

第五条  抓好工会委员的管理工作,做到组织健全,任务明确,办好“职工之家”。

第六条  协助行政办好职工集体福利,做好困难职工生活补助工作,参与调解劳动争议。

第七条  关心职工劳动条件的改善,维护职工在劳动中的合法权益,定期开展安全教育活动,参与安全检查和伤亡事故的处理。关心职工生活,做好“五必访”工作。

第八条  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同歧视、虐待、摧残、迫害妇女的现象做斗争。针对女职工的特殊问题,做好女职工的保护工作。

第九条  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管好工会财产。

第十条  开展丰富多彩的读书、演讲、参观、竞赛等文体活动,活跃职工生活。

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或会员大会制度

第一条  由工会全体会员代表参加的会议称会员代表大会,由工会全体会员参加的会议称会员大会。

第二条  大会主要内容:选举产生工会委员会和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议和修改工会主席的工作报告,讨论决定工会工作的重大问题;邀请院长作经营情况报告;大会有权对医院作出的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行为,依法提出建议并进行协商,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当提交会员代表大会或会员大会审议通过,方可执行。

第三条  大会时间:一般一年召开一次。工会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

第四条  会员代表大会代表的条件:本单位在职的工会会员;热爱祖国;在生产、工作中起骨干作用,有一定的议事能力;热心为会员说话办事,受到会员群众的信赖和拥护。

工会委员会议事制度

第一条  工会委员会每季度召开一次委员会会议。

第二条  委员会主要议事内容为

(一)工会的全年工作目标,月、季工作安排,召开会员(职工)代表大会计划、节日的重大活动安排计划、年度工作总结等;

(二)贯彻执行会员(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和党委、上级工会有关决定的措施;

(三)审议向会员(职工)代表大会所作的工作报告和向党组织、上级工会的重要请示和报告;

(四)工会经费预、决算及重大财务支出;

(五)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的相关事宜,有关职工权益的重大问题和向用人单位提出的重要建议;

(六)推荐或评选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七)推荐参加集体协商职工方的代表人选以及出席上级工会代表会议的代表人选;

(八)工会换届人事安排等有关事项;

(九)必须由工会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的其它事项。

第三条  委员会议事实行民主集中制,通过决议案实行表决制,表决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如对重要问题意见有分歧,可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听取各方面意见后,提交下一次会议进行表决。工会委员必须认真执行工会委员会会议决定,如有不同意见或在工作中出现新情况或会议决定与上级有关政策精神相违背,应重新提出讨论。个人不得随意改变委员会的集体决定。

第四条  工会委员会日常工作实行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由委员会民主讨论,作出决定,委员会成员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履行自己的职责。

工会与行政沟通的协商制度

第一条  工会要依据《工会法》建立职工与行政定期沟通的渠道。

第二条  工会要在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同时,还要依法维护医院的合法经营权。

第三条  工会每季或半年主动向行政提出约见,约见时期可以沟通工会近期工作、会员的具体建议和要求;听取行政对工会的希望和建议;建立和睦、良好的沟通氛围。

第四条  工会要代表职工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与单位法人签订《集体合同》《工资协议》和《女职工权益专项协议》。

重大问题、重大信息报告制度及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制度

第一条  建立重大问题(事件)请示汇报制度

医院工会如需召开工会全体会员大会、全体职工大会或其他重大活动,其内容涉及单位经营决策、发展规划、工资制度改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并且工会与行政意见不一致时,医院工会必须事先请示上级工会。请示时须采用书面形式,时限原则上应为召开会议或行动一周前上报。未经上级工会同意,医院工会不得擅自采取行动。

第二条  建立重大信息上报制度

医院工会要配备一名兼职信息员,要准确、及时上报本工会的重大信息。包括职工思想动态、劳资矛盾、重大恶性事故(事件)、热点问题、典型经验和特色成果等。

第三条  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制度

工会要依法协调医院内部的劳动关系,工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医院工会主席兼任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医院辞退或处分职工应当事先征求工会的意见,工会有权提出异议,并与医院行政协商解决。工会走访制度

第一条  医院在职职工或其直系亲属遇有婚、育、病、丧等特殊情况时,工会要派人走访、慰问,力所能及地帮助职工解决各种困难,对生活特别困难的职工,可根据实际情况研究解决救济、捐助等问题,使职工顺利渡过难关。

第二条  工会要定期组织人员对职工及其家庭进行走访慰问,尤其在中国传统节日期间,更应解决职工困难,特别是离退休职工的实际困难。

第三条  工会要及时掌握职工动态,出面调解职工家庭矛盾,搞好职工家庭团结工作。

工会经费管理制度

为管好、用好工会经费,更好地为会员服务,按照工会预算管理原则和工会会计制度改革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工会经费的来源

工会的各项经费收入,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依法获得。工会经费的来源包括:

(一)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

(二)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每月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缴的经费或上级工会委托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后按规定比例转拨基层工会的经费;

(三)上级工会补助的款项;

(四)单位行政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给予工会组织的补助款项;

(五)其他收入。

第二条  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原则

(一)坚持经费独立管理原则。要独立建立银行账户,实行单独核算。根据审定的预算,工会经费开支,由工会主席审批;

(二)坚持遵纪守法原则。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政策、规定和开支范围、标准,认真执行工会财务制度,遵守财务纪律;

(三)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量力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工会经费应重点用于维护职工权益、开展职工教育和职工活动方面;

(四)坚持预算管理原则。工会一切费用开支均应纳入预算,并按上级工会要求,认真编报和执行;

(五)坚持勤俭节约原则。要少花钱,多办事,办好事,节约开支,依靠会员用好经费,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六)坚持民主管理原则。要定期公布账目,接受会员监督和上级审查;

(七)坚持为职工服务原则。工会经费不得用于非工会活动的开支;不得支付社会摊派或变相摊派的费用;不得为单位和个人提供资金拆借、经济担保和抵押。

第三条  工会经费开支范围

(一)会员活动费

用会费组织会员开展教育、文体、宣传等集体活动及会员特殊困难补助的费用。工会应当将会员缴纳的会费全部用于会员活动支出。

(二)工会业务费

用于履行工会职能、加强自身建设和开展业务工作等方面的费用,包括:

1.工会直接用于维护职工权益的支出

工会协调劳动关系、调解劳动争议、开展职工劳动保护、向职工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服务、对困难职工帮扶、向职工送温暖等发生的支出及参与立法和本单位民主管理、集体合同签订等其他维权支出;

2.培训工会干部、加强自身建设及开展业务工作发生的各项支出

包括开展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的学习和培训所需教材资料和讲课酬金等;评选表彰优秀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的奖励;组织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和协作活动;召开工会代表大会、委员会、经审会以及工会专业工作会议;开展外事活动、工会组织建设、建家活动、大型专题调研;经审经费、基层工会办公、差旅等其他专项业务的支出。

(三)其他支出

用于以上支出以外的,由工会组织的活动费用。工会应根据实际需要以及本制度的开支原则、范围,编列预算,节约使用。工会经费如果确有不足,影响工会工作正常开展时,可按《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商请医院行政给予补助;

(四)上缴经费支出

下级工会应该按照规定比例上缴上级工会的经费支出。

第四条  国家规定由行政承担的费用开支

根据《工会法》规定,下列费用应由单位行政列支:

(一)工会办公用房、文艺、体育、教育和服务等活动场地设施、设备及其维修、水、电、取暖等费用;

(二)工会专职人员的工资、奖金、补贴、劳动保护费用及其他福利待遇等;

(三)组织离退休人员活动的活动费;

(四)工会兼职干部短期学习的工资及差旅费;

(五)工会组织的劳动竞赛、技术交流、技术革新活动所需的奖励费用;

(六)光荣榜制作的设备、材料费;

(七)各部门订阅的报刊费;

(八)由行政方面或委托工会布置的庆祝春节、“五一”节、国庆节及其他重大节日所需的活动费;

(九)工会为搞好劳动保护工作所需的费用以及劳动保护宣传教育费;

(十)召开员工代表大会所需的各项费用;

(十一)员工的大额困难补助费;

(十二)工会组织劳模、先进生产(工作)者、优秀员工休养活动的费用;

(十三)工会组织员工疗(休)养活动的费用;

(十四)员工献血一次性的营养费和补助费。

第五条  工会经费报销审批流程

经办人员应在发票上签字并注明报销事由,经基层工会同意,工会主席审核签字后,方可办理报销手续。

第六条  附则

(一)本办法由医院工会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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