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医院团支部每年改选一次,团支部设支部书记和委员4-6人。
第二条 医院团支部每年召开一次全体团员大会,团支部改选应该在团员大会中进行,选举结果上报医院党总支审批。
第三条 医院团支部改选流程
(一)召开医院团员大会进行支部改选时,出席团员人数必须超过在册团员人数半数以上才能开会,当选人得票数应超过到会人数半数以上方可当选,差额选举在超过到会人数半数以上人选中按得票多少确定;
(二)当选人数不足应选名额时,团支部应提出补选的候选人名单,再次进行补充选举;
(三)当无法确认候选人当选或落选时,应当进行复选;
(四)本届选票应当保留到下一届团支部委员会产生;
(五)团员大会选举时,党总支应当派人到会监督。
第四条 医院党总支在接到上届团支部的选举申请后,应当在一个月内批复。
第五条 医院党总支应当与新上任的团支部书记和支部委员进行任职前谈话。
第六条 医院党总支应当在一周内将选举结果及批复结果向全体团员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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