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团支部要采取各种形式抓好团员的政治思想教育,帮助他们提高思想政治素质,端正入党动机;引导他们坚定共产主义信念,为推优入党工作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
第二条 对申请入党的团员,团支部要尽快上报党组织,建立档案,制定培养计划和措施帮助他们尽快达到推荐标准。
第三条 对推荐的人选,要求团支部每半年对其进行一次全面考察,并形成书面考察意见,经团支部会议通过后,及时与被考察人谈话,指出优缺点,使其明确方向。
第四条 召开团支部会议,讨论确定推优名单,团支部书记要主动向党总支汇报,听取意见,取得支持。
第五条 团支部经过一段时间的培养考察后,对已达到推荐标准的被推荐人,要及时向党总支提供推荐人选名单和考察材料,使党总支全面了解、掌握被推荐人选的情况。
第六条 召开团员大会,介绍推荐对象的情况,广泛听取意见,并进行表决,至少一半以上的团员表示同意,推荐的结果即有效。
第七条 由团支部负责填写《推荐优秀共青团员入党登记表》一式两份,连同团员大会提出的意见一起报党总支审批。
第八条 党总支审核通过并签署同意意见后,由团支部负责向党总支正式推荐。
第九条 正式推荐后,团支部要经常与党总支联系,并主动协助党总支继续作好推荐入党人员的培养、考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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