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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举办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培训会

发布时间:2018-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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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医务人员的医疗行为,预防临床医疗风险,保障医疗安全,使医院管理人员和临床医务人员能全面、系统、正确认识新规,依法执业,北京中能建医院于10月11日举办《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专题培训。培训由刘国副院长主讲,医院职能管理人员、临床一线医护人员100余人参加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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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是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之后,国务院颁布的又一部重要的行政法规。这两个条例承上启下,继往开来,对今后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必将产生重大影响。新条例突出强调预防为主的理念,规定了政府及各相关部门的职责和要求。规定了医疗机构有针对的预防和要求,包括强化医务人员与患者的沟通、保障患者的知情同意权、建立有效的患者投诉渠道等。在医疗纠纷早期处理方面,要求医疗机构告知患者医疗纠纷处理的渠道、医疗纠纷处理中享有的权利和证据保全的要求,同时进一步规定了患者的病历知情权、病历和可疑医疗物品封存、可疑医疗物品检验、尸体解剖等。在医疗纠纷非诉讼民事责任的处理方面,强调了医患双方和解、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医疗纠纷行政调解等三种方式,并强调了医疗纠纷处理要以查清事实、分清责任为前提,进一步规定了医疗技术咨询和医疗损害鉴定的要求。条例还规定了行政监管和行政处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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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会上,主讲人刘院长详细生动地对新版的《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内容进行了一一讲解。细致的对医疗纠纷防范要点及后续处理要点进行分析,点明了造成医疗纠纷的重要原因、责任程度划分办法及后续医疗纠纷的处理途径等等。刘院长的讲座为医务人员日常工作中提高法律意识、沟通意识、安全意识、风险意识和服务意识奠定了理论基础。

刘院长最后强调,各科室要认真组织学习《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确保全体医、护、技、药人员在今后的工作中,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维护好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做到有法可依,有令可行,为依法处理医疗纠纷、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提供更好的保障。要通过不断强化学习法律法规,约束不良行为,健全沟通机制,做好人文关怀,落实医疗安全,医院才有可能向高质量发展的科学化、精细化飞速迈进。

下一步,医院将在全院深入推进相关培训与考核,切实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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