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医院行政总值班人员由医院领导班子成员、职能科室负责人、临床科室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组成。医院行政总值班每日一班,每班一人,总值班表由医院办公室统一编排。参加总值班人员原则上不得相互调班,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调班,必须提前通知医院办公室,并向分管院长请示,获批后方可调班。总值班结束后,值班人员不安排补休。
第二条 医院行政总值班时间为医院非正常工作时间。
第三条 医院行政总值班人员的工作职责是:处理医院非正常工作时间的行政、医疗和其它临时事宜。组织、协助各临床科室值班人员做好急诊抢救、呼叫二线人员到岗参与抢救或参与抢险等医院突发事件。及时接待、接收、传达、处理上级指示或紧急通知。承接其他紧急事项。
第四条 行政总值班人员代理院长处理医院非正常工作时间发生的突发事件,如患者投诉、医患纠纷、医闹及毁坏医院财物及伤医事件等。医院行政总值班人员工作时要认真进行全院巡视,检查各科室值班人员在岗履职情况,检查在院病人就诊住院情况。深入一线了解医务人员和患者的思想动态,及时调解处理医患矛盾,力争将矛盾压制在萌芽状态。做到当时能处理的问题就及时处理,不能立即处理的事情应做好记录并立即上报至分管院长,必要时由院长办公会研究解决。如遇紧急情况必须当时处理的,则应及时请示分管院长处理。
第五条 医院行政总值班人员工作期间,如遇突发重大事件发生(如重大交通伤亡事故、伤害事件、刑事犯罪、火灾、洪水、地震等以及供电、供水、供气障碍等)及上级主管部门布置的紧急任务时,总值班人员要根据具体情况,及时采取得力措施,通知有关科室妥善处理,同时向分管院长报告。
第六条 医院各科室负责人手机应保持24小时通畅,如遇紧急情况,总值班人员需启动医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调集各科人员,组织急诊抢救而无法联系到各科室负责人时,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该科室负责人行政处罚。同时扣罚该科室负责人当月奖金200元/次。一年中该科室负责人累计三次呼叫不到岗,医院将予以免职处理。
第七条 如遇需紧急抢救而又无钱、无主的患者,总值班人员在查明情况后,可以代患者履行抢救签字手续,先行对患者进行救治。同时还应与护送患者来院的人员充分沟通,尽量了解患者真实信息、家属电话号码等,必要时报警,通知房山区卫计委,将患者转往房山区三无人员定点救治医院。总值班人员还需将三无人员检查、治疗、抢救病历及费用清单记录清楚,交医院办公室保管,择期上报区卫计委。
第八条 总值班人员负责检查巡视医院工作人员的工作情况及医院的治安、防火、防盗等情况。总值班人员不得擅自脱离岗位,必须保持24小时手机通畅。如总值班人员被发现有迟到、脱岗等违纪现象,则扣发总值班人员当月奖金200元/次。一年中总值班人员累计违规三次及以上者,给予降级撤职等行政处罚。
第九条 总值班人员因特殊情况需要换班时,必须向院长请假,获得批准后,方可换班。
第十条 总值班人员在下班之前要做好总值班记录,有问题要认真交接班,未解决事项要向部门领导交班,向分管院长汇报。同时打扫值班室卫生,保持值班室的清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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